敬請詳閱注意事項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
(錄取生報到就讀聲明書連結)📥下載
(手機若無法正常顯示,請以電腦版下載)
114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(參照本簡章附表三)
1. 錄取生已於本學年度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,並未依該招生簡章規定放棄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,
不得再報到本招生管道,違者取消其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。
2. 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,應填寫附表三「114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」
(簡章第 163 頁)於 114 年 6 月 17 日(星期二)12:00 前可傳真或拍照上傳至招生中心信箱,並同時以電話確認後,
再以限時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至本校辦理。
3. 錄取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放棄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,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
五專各項入學招生(含續招),違者取消其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。